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配偶欠債你要還

今天早上一如往常的開啟奇摩首頁新聞來看,卻看到一個熟悉的新聞,配偶欠債你要還 有影嘸?我說真的是確有此事,因為去年我媽就經歷過被銀行告,很久以前有在實驗室裡發過一些HATE的文章,有看過的人應該大概知道我家的一些狀況,後來覺得太黑暗了,不夠正面所以還是隱藏了起來,免得影響到大家。

去年收到法院的出庭答辯通知,我老爸還老神在在的說那都是騙人的不用理它,因為幾乎台灣各大銀行都有寄過存證信函來過,說甚麼要查封啥鬼的,但我老爸名下都沒資產,它的存款簿在我幼稚園大班時就轉給我用了,裡面只有幾千塊 :faint ,加上老爸又是開計程車收現金的,所以銀行根本拿我老爸沒辦法,但去年來的出庭通知竟然是給我媽的,這真是莫名其妙 :ll ,欠錢的人沒事,離婚快五年的人卻遭殃,後還我打電話去法院求正,這確實是真的後,就開始上網找資料,因為我覺得老爸欠這麼多家銀行錢,卻只有一家真的提告,可見它所提告法條一定有問題,當時台X銀行告的主張是,老爸離婚時沒有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所以銀行要代替我老爸行使這項權利(感覺好像是月光仙子要代替月亮來逞罰妳)

但我上網查了之後發現代位行使權,在民法242條: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很賊的是台X銀行在訴狀裡寫道只寫到依民法242條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後面紅色那段卻完全省略,弔詭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改來改去在民國91/6/21~96/5/23期間屬專屬權,96/5/24以後非專屬權,而且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我爸媽在95/7/19簽字離婚,而訴狀卻在離婚將滿5年的前夕收到,所以我猜台X銀行的提告似乎是在賭我們不會出庭答辯,死馬當活馬醫,但我還是想聽聽看律師跟我的見解是否一樣

所以隔天就請假陪我媽去區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問問,他看了看訴狀說很簡單就叫妳先生補寫張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文件出來,然後去找人寫目前欠別人多少錢把財產也弄成負的就行了,我聽了有點驚訝 :shock ,所以下午又跑了一趟找另一位律師問看看,這次我有稍微提一下是否請求權的時效已過,因為我爸在離婚協議書上有寫財產歸屬女方,但這位律師說這樣寫不夠力,然後我也提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為專屬權不能代位求償,它翻了翻手邊的書似乎沒找到,就馬馬虎虎的發張名片打發我,所以就又到了戶政事務所找另一位律師諮詢,這位女律師看了訴狀後就開始翻手邊的書,看了大概5~10分鐘,終於打破沉默開口,這時效已過,用時效去爭辯就沒問題了,這位律師叫我們回去寫答辯書,然後再老爸補一張陳訴狀出來,一起寄到法院,然後記得要出庭不然法官就只有聽到一方的說詞,判決可能就會不利。

回到家後考慮了一下,雖然全包委託出庭要6萬和只代寫訴狀的價格1萬差蠻多的,但到時候自己出庭若對方言詞辯論時臨時出招,那我可能就要請法官等我google了,所以最後還是委託那位女律師全包,因為她的想法跟我比較接近,而且是女的我媽也比較放心一點,結果第一次開庭時因為書記官擺烏龍沒有把我們答辯的資料先給台X銀行,所以一開庭就結束了 :faint ,後來台X銀行在收到資料後在第二次開庭前就撤告了 :cheer

最後分享一下當時律師所寫的答辯狀,和要我老爸簽名的訴狀(老爸簽名時還忿忿不平,也不想想這還不是你弄出來的,我出錢請律師都沒靠邀你了),有需要的人可以參考要如何寫,律師是說自己寫可以用白話一點,她們寫起來算是文謅謅了一點。

答辯狀

訴狀

另外弱勢貧困的家庭,也是有請免費律師的管道,請洽法扶基金會,收到法院的通知記得要出面捍衛自己的權益,最後感謝台X銀行,讓我長了智慧,真是我的好夥伴

f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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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蘋果米 2012-08-14
    • kenneth 2012-08-14
  2. 百里幻雲 2012-08-16
  3. 奶爸 2012-08-21
  4. 蘋果米 2012-08-23
  5. wingydog 20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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